业务办理

业务介绍办卡须知用卡规定常见问题

一、充值
1、不记名卡电子钱包内金额不超过1000元,记名卡电子钱包内金额不超过5000元。
2、充值金额:20元起充,金额为5的整倍数。
3、充值地点:连云港市民卡各服务网点及代理合作点
4、团充卡充值:团冲卡仅限在市民卡自营网点进行充值,团冲卡充值须一次性完成,且充值完成后团冲卡收回。
二、换卡
1、本人携带旧卡及有效证件。
2、经鉴定卡片情况,质保期内人为损坏的(弯、折、裂、破、洞、磨损、凹凸、火烧、水浸等)收取工本费10元/张,自然损坏的(卡面整洁、无弯、折、裂、破、洞、磨损、凹凸、火烧、水浸等)免费换卡,不收取工本费;超过质保期的一律收取工本费10元/张。
3、旧卡可读的,受理当天即可完成卡内账户信息和余额的转换;旧卡不可读的须提交换卡申请6天以后,方可办理。
4、换卡受理当天,旧卡收回。
三、挂失/解挂(只受理记名卡)
1、本人携带购卡时使用的有效证件。
2、挂失后,48小时内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。
3、挂失6天后,持新卡、有效证件和指定业务回单办理挂失卡卡内余额的转值,需要补办新卡的,须缴纳10元工本费。
4、挂失后卡片找回,且未办理挂失卡转值的,本人持所挂失的卡和有效证件可办理解挂失业务,解挂48小时后可以正常使用。
5、记名连云港-智汇卡,只挂失记名账户内的余额。
四、可充值卡的注销和退还卡内余额
1、持卡人因死亡、户籍变动等原因无法在本地使用的记名卡,持卡人或者其近亲属在办结相关社会事务后,在三个月之内,可凭有效证明办理注销手续。其它情况不办理注销业务。注销不退服务费。 被注销卡卡内有余额的按照以下规则办理:卡内余额在100元内的,由持卡人或者其近亲属进行有效身份信息登记后,退还卡内实际余额。卡内金额大于100元的不办理退款。
2、注销业务受理当天,旧卡收回。
3、申请注销业务的卡片必须为芯片可读。